1.自拾獲日起三個月內公告招領,依本院拾獲遺失物作業規定辦理。
2.招領期間若拾獲物發生故障、損壞,恕不負擔保管及保存責任。
3.認領遺失物時,請至社會工作課出示身份證件並填寫『遺失物領回簽收單』後取回遺失物。
4.查詢遺失物相關訊息請電洽:9543131-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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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日期 | 拾獲地點 | 遺失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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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01 | 4月6日 | 住院大樓 | 華碩手機 |
1110402 | 4月12日 | 住院大樓 | 鑰匙 |
1110403 | 4月13日 | 門診大樓 | 劉O平健保卡 |
1110404 | 4月18日 | 急診室 | 助聽器一個 |
1110405 | 4月28日 | 住院大樓 | IPHONE 6手機. 保溫瓶 |
1110501 | 5月8日 | 住院大樓 | 摺疊手機 |
1110502 | 5月11日 | 門診大樓 | 太和工坊700CC水壺 |
1110503 | 5月11日 | 門診大樓 | 綠色保溫瓶 |
1110504 | 5月23日 | 住院大樓 | 太和工坊1000cc水壺 |
1110601 | 6月14日 | 門診大樓 | 李O詩身分證 |
1110602 | 6月15日 | 門診大樓 | 汽車遙控器 |
1110603 | 6月16日 | 門診大樓 | 朱O樺健保卡 |
1110604 | 6月17日 | 門診大樓 | 林O華健保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