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療費用 ∣ 羅東博愛醫院-宜蘭人的醫院 

住院醫療費用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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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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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別 樓別 單人病床 差額 雙人病床 差額 保險病床 差額
住院大樓 二樓病房 10 $2,400 16 $1,200 10 免付差額
六樓病房 1 $3,000 10 $1,200 36
13 $2,400 4 $900
七樓病房 0 $3,000 0 $1,200 0
0 $2,400
八樓病房 1 $3,000 12 $1,200 31
16 $2,400
九樓病房 1 $3,000 12 $1,200 27
10 $2,400 8 $900
十樓病房 0 $3,300 0 $1,800 0
0 $2,400
十一樓病房 1 $3,000 12 $1,200 24
16 $2,400
十二樓病房 16 $3,300 8 $1,800 36
0 $2,400
十三樓病房 1 $3,000 6 $900 43
9 $2,400
十四樓病房 0 $3,000 10 $1,200 35
8 $2,400 0 $900
十五樓病房 8 $3,300 0 $1,800 24
腫瘤大樓 二樓病房 4 $3,300 12 $1,800 28
三樓病房     14 $1,800 16
五樓病房 4 $3,300 12 $1,800 28
六樓安寧病房 2 $3,000 2 $1,500 8
復健大樓 三樓病房 2 $2,800 6 $1,800 23
小計 123   142   360  

備註

1.實際收費金額以本院住院櫃台組公告為準。

2.113年6月1日起腫瘤及復健大樓差額病房單人差額病房收費3300元;雙人差額病床收費1800元/日。


 

收費須知

1.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部分負擔是依您住院病房類別及住院日數長短所定不同比率計收。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 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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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份負擔比率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30日內 31-61日 61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後

2.出院當日請結清醫療費用,完成出院手續再行離院。


3.經醫師診斷病情穩定可辦理出院返家休養者,應即刻辦理出院手續。


4.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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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每次住院部分負擔金額上限 全年度部分負擔上限
113年 50,000元 84,000元
112年 48,000元 80,000元
111年 43,000元 72,000元
110年 41,000元 69,000元
109年 39,000元 65,000元
108年 39,000元 65,000元
107年 38,000元 64,000元
106年 37,000元 62,000元
105年 36,000元 59,000元
104年 33,000元 56,000元
103年 32,000元 53,000元
102年 31,000元 52,000元
101年 31,000元 52,000元
100年 28,000元 47,000元
99年 29,000元 48,000元
98年 30,000元 50,000元

備註:全年度入住急性病房30日內,慢性病房180日內的出院病人【以上費用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給付之項目】,如超過上表之上限,可以在次年6月30日前,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但保險對象同意由保險人逕行計算核退費用金額者,得免檢具,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等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超過負擔上限部分的金額。

例如:曾健康先生於101年度共住院3次,其中急性病房30日內住院部分負擔費用3次總計為68,000元,扣除101年度全年部分負擔上限為52,000元,所以曾先生101年度全年住院部份負擔可核退16,000元。

 


 

5.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 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 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 人體試驗。

  •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 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6.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 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 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 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 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多元繳費-醫療費用繳費方式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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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門診費用

急診費用

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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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000元以下/單次

銀行匯款/轉帳

繳費後,需通知門診/急診/住院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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