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病預約與陪病者個人資料保護宣告
一、 蒐集目的與依據
本院為疾病預防與照護、醫療服務品質管理、傳染病防治等目的,依據《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院將於必要範圍內,蒐集以下類別之個人資料:
C001 辨識個人者: 姓名、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住址。
C111 健康與醫療紀錄: 旅遊史、接觸史、健康狀況、體溫、症狀等(註:依據當前傳染病防治規定所需)。
三、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利用期間:自蒐集日起至依法令規定或本院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止。
2. 利用地區:本院。
3. 利用對象:
(1)本院內部: 參與病患照護、行政管理、品質監測及感染管制相關之醫事人員、行政人員。
(2)外部單位:
■主管機關(例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依權責要求時。
■配合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時。
■依法應提供之其他醫療或照護相關機構。
■僅針對預約陪病/探病服務: 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供核對及管理探病/陪病名單。
4. 利用方式
以書面、電子、口頭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用於探病/陪病預約、身分核對、門禁管制、感染管制、追蹤通知、緊急聯繫等。
四、不提供個資之影響
若您未能或拒絕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本院將可能無法完成探病預約或陪病資格審核,並可能拒絕您進入病房探視或陪病,以維護住院病人及醫療環境之安全。
五、聲明與同意
若您已詳細閱讀並瞭解本《探病預約與陪病者個人資料保護宣告》之內容並同意本院依據上述目的及範圍,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再進行陪探病申請。
羅東博愛醫院 陪病政策
1.住院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
2.若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
3.住院當日陪病者請與病人一同到院,申請住院陪病黃色手圈。
4.更換陪病證更換時間及規定
- 每日08:00~09:00、17:00~18:00(其餘時間不受理,感謝您的配合)
- 地點:急診櫃台
- 更換者須出示證件。
5.黃色手圈請落實配戴,以供護理站及管制入口工作人員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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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博愛醫院 探病政策
自112年12月1日起調整住院病人探病相關措施,感謝您的配合。
- 探病採預約制,請於探病前一日23:59前完成線上預約「次日或接續之日期」探病。
點我預約
- 開放探病病房、開放時段與探視時間說明
(1)急性病房(含安寧病房、負壓病房):上午11:00~12:00,夜間19:30-20:30。
(2)15樓加護病房 :上午10:30-11:00,夜間20:00-20:30。
(3)14樓呼吸照護病房:上午10:30-11:00,夜間19:30-20:00。
(4)3樓加護病房:上午10:30-11:00,夜間20:00-20:30。
(5)2樓兒科加護病房:上午10:30-11:00,夜間19:30-20:00。
(6)2樓嬰兒病房:上午10:30-11:00,夜間19:30-20:00。 - 每位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符合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請另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
- 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探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應量避免探病,如必要探病,應出具探視當日探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 探病當日,需出示身分證件,供保人員核對探病預約名單,若無預約或未帶證件,不得入院。
- 例外情形者說明: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4)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 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