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轉院 ∣ 羅東博愛醫院-宜蘭人的醫院 

出院/轉院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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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規定醫療法第七十五條,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始能辦理出院手續,若需相關診斷證明請於醫師同意出院時一併提出需求種類及數量。

2. 辦理出院時,病房書記會提供醫療費用繳費通知單,通知您到住出院櫃台組繳費(除了繳費方式可使用現金、金融卡、信用卡以及醫指付繳費),接著您再將住院期間借用之物品應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3. 醫護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

4.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轉診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5. 經本院醫師診斷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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