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石崇良署長表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是在一個人仍具備清楚意識及表達能力的情形下,預先對未來可能失去表達能力時決定醫療照護方式。為鼓勵民眾提早規劃末期醫療照護,「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之適用條件,除原有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輕度失智症(臨床失智評估量表0.5至1分)、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之病名及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外,自114年5月1日起再擴大新增「65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以及「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或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之65歲以上多重慢性病病人」之對象。
預立醫療是實現醫療人權與病人自主的重要一環,同時讓家屬提早瞭解病人真正意願,降低家屬幫病人做決定的為難與不確定感,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建構一個更人性化、有尊嚴的末期醫療照護體系,呵護病人尊嚴的善終。本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成員均有安寧照顧實務經驗,皆具備安寧緩和照護能力、開放的生死觀、諮商技巧及生命末期照顧經驗,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有充分了解法規常識、孰悉諮商執行流程、專業溝通技巧養成,能協助意願人探討生命中之重要議題,並與親屬進一步溝通達成共識。
自108年起預立醫療照護諮提供特殊對象包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長照服務之日間照顧服務對象、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長照機構住民等享有諮商優免福利。114年納入健保對象:(1)六十五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 (2)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 (3)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0.5至1分。 (4)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 五款所公告之病名。 (5)「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6)「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 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之六十五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強化自主醫療決策,讓更多有意願且符合條件之民眾受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