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福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1條:醫院/精神科醫院,應依住院病人人數,配置適當之護產人員;其急性一般病床之全日平均配置比例(以下簡稱護病比),按每一護產人員照護之病人人數,規定如下:
1. 醫學中心:九人以下。
2. 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十二人以下。
3. 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十五人以下。
本院109年05月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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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急性一般病床全日平均護病比 (不包含護理長、專科護理師、實習護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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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5月 | 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