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出院至少七日後再申請。
2. 申請各種檢查報告、病歷及影像複製,請向各護理站申請辦理,本院將於七天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者,請至門診大樓申請文件櫃檯辦理,相關費用如下:
3. 本院相關診斷書、鑑定報告書之收費,以及申請資格、具備證件及應注意事項如下表,若您有需求請向護理站或診間洽詢;申請者應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授權者應持書面授權書及證明文件,若病人已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或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則不在此限。


